旅游法,要么忍,要么残忍


发布日期:2018-04-11


       门票涨价,低价揽客,强迫购物,强迫消费,人满为患,首部《旅游法》能为中国旅游业找到出路吗?监管、规则、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旅游法》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实施两年的旅游法到底有没有“管住”纷繁复杂的旅游乱象呢?《旅游法》该忍还是残忍呢?



“黄金粥”年年熬,“人山人海之痛”如何解?


  2015年国庆期间,青岛“天价大虾”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戏称“一只青岛大虾毁了好客山东”。 在山东这样优秀的旅游城市,出现如此不和谐的行为,作为旅游者保护神的《旅游法》为什么没有显灵?旅游法规定的诸多制度为什么没有运转、实施?


  其实,早在2013年国庆黄金周,就已经看到了答案。2013年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频频发生。虽然执法者对各种乱象实施了处罚,但是并未开出*严厉的罚单。如香格里拉事件,执法者对于当地辱骂游客执法人员的处罚,“调离”——这如果也叫处罚,那什么叫宽纵呢?


  这些事件实际上反映了旅游法的实施没有到位,旅游者的权益保障依然停留在纸上。如果法律实施一开始不能做到杀一儆百,那就会大大减弱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力度。想要“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旅游法真正的起到作用,必须手段“残忍”、严格执行到位,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景区门票三年必涨,怪圈怎么破?


  旅游法规定门票涨价需提前公示,还规定了主要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景区门票调价要听证。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门票三年内可以进行评估,也就是说三年不能涨价,但是景区门票似乎落入了“3年必涨”的怪圈,往往3年时间一到,景区调价的消息就不绝于耳。


  景区门票价格无序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过分地依赖“门票经济”,导致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场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要想打破“门票经济”,关键还是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一个方面需要一个基于公益属性的科学的门票定价机制,倒逼“门票经济”走向末路;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统筹国有资源,基于公共景区公共价值的发挥情况,形成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公共景区所在地公共责任的落实,“不能既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


旅游电商投诉多 ,人在囧途怎么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15日发布的消息,今年上半年, 国内网络购物投诉增速迅猛,旅游、餐饮问题凸显。其中,受理在线旅游服务投诉2123件,同比增长1.7倍。


在线旅游“以利润换市场”,代理商管理不到位、噱头营销,并且,目前一些黑旅行社通过旅游电商和团购网站“转战”线上,发布低价“一日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游客接受黑导游或黑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时,引发纠纷,而且往往维权无门。


《旅游法》重点解决团队游客的问题,但是对在线旅游平台如何监管、散客的权益如何保障上还存在空白。2014年7月,《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开始实施,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作出规范。但从效果来看,法规执行尚未落到实处。


黑导游“游击战”,惩罚力度不够?


  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导游的所作所为,比如强买强卖、零负团费、宰客等。黑导游屡禁不止,罚了钱教育后,没几天又回到景区,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究其根本是,赚得多,不怕罚。


  黑导游问题怎么解决? 目前以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旅游法》的威慑力不足。未来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上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旅游法》实施以来,各种旅游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治。究其根本是旅游法执法力度不够“狠”,法律的威慑力“能量不足”。想要旅游法真正的“管住”各种乱象,必须做一个“严厉而残忍的家长”。否则,就做一个“忍气吞声的小媳妇儿”,任由各种乱象“欺负”吧!


                                                                                                 (本文为李也咨询机构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



公司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888号D33幢
联系方式
本网站解释权归上海李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