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总体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发布日期:2018-08-31


旅游总体规划又称旅游综合规划,是旅游规划的一个阶段,旅游总体规划具有全局战略性。旅游规划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业在未来若干年内开发和建设的总的部署及规划。旅游总体规划要求从系统的全局和整体出发,从发展和立体的视角来考虑和处理问题。我国旅游规划的发展主要分三个阶段:1、20世纪80年代的被动发展阶段;2、20世纪90年代的主题园阶段; 3、从94年开始的旅游度假区阶段。 旅游规划是指为了合理地保护与开发、有效地利用并经营旅游区,使多种功能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具体部署与安排。景区旅游规划应包括: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景区修建性规划。 


旅游总体规划分为几部分:


1.对旅游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综合分析旅游区资源特点


2.分析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提出旅游区发展战略


3.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划定旅游区和风景区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


4.确定旅游区的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对风景区的总体布局、绿化、交通、水电、旅游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


5.进行总体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进行环境经济及社会影响评价分析


6.它也常包括某些专题规划(或称部门规划)的内容,如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客源市场调查、分析和规划;旅游线路设计和规划;旅游商品设计规划;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和人才培训计划等。


旅游总体规划是与旅游部门规划对应而言,它具有全局战略性,对景区内各景点及具体建筑项目不作详细规划。旅游规划的发展起步较晚,*早源于20世纪30年代,国内1978年后才开始发展。 


旅游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至少包括四个层次:(1)跨区域旅游规划:或称国家间旅游规划,主要涉及的是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旅游线路的设计、交通的协调和市场营销与宣传等,一般不涉及用地的详细规划。(2)***旅游规划:全国性的旅游路线和精华景点的推销是国家旅游规划的重点。(3)区域级旅游规划:如东北旅游区、长江中上游旅游区等。各省都有其具体而详细的旅游路线和旅游计划,大区之间不应互相矛盾。(4)地区级旅游规划:是一个省、市、县或更小单元的地区。除开发旅游资源、市场导向预测、旅游线路设计外,更为具体的旅游布局规划和项目规划都会涉及。


旅游总体规划具有以下几大特点:1.可操作性。旅游总体规划战术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可以切实指导旅游区的建设、布局和发展。2.系统性。旅游总体规划的系统性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规划内容上,即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发展目标,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保障。所谓总体规划,就其名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规划内容的系统性,否则就名不副实。3.具体性。旅游总体规划要对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发展目标、战略部署、空间布局和功能组合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对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要逐项落实。总体规划不是大而空的规划,而是大而实、全而实的规划。4.层次多样。旅游总体规划的期限可分为:近期规划为3—5年,中期规划6—10年,远期规划在10年以上,并对20年以后的旅游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旅游总体规划,国内**公司李也文旅规划负责人认为,在国内旅游总体规划层面上,应该更注重实际操作性和落地性,而不仅仅是依靠国家法定的文件进行照搬和模仿,需要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依不同的地理人文条件,对旅游景区进行不同的层次、不同侧重点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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