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规划之品牌与吸引物塑造


发布日期:2018-10-16


乡村旅游规划涉及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各层面结构的重塑。乡村旅游规划绝不仅仅是旅游设施、旅游业态、旅游产品等旅游要素的安排,还涉及乡村产业、空间结构、风情风貌等各方面的统筹。李也文旅依托十五年的乡村旅游规划经验,在理清乡村旅游内涵基础上,针对乡村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旅游规划理念、规划手法等方面对乡村旅游规划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乡村旅游规划着眼于乡村独特的文化、生态、民俗、手艺等资源,并找到将乡村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吸引物的有效途径,将村落打造成为乡村遗产活态博物馆、农业公园、乡村度假区或者艺术家村落等多种形态,将传统聚落转变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村。


同时乡村旅游规划关注乡村闲置资源的改造利用,通过设计导入、整理风貌、微调空间、再造功能,将乡村闲置农宅变身为时尚的文化民宿、乡村博物馆、乡村咖啡馆、艺术酒吧等旅游接待设施。


其次,乡村旅游规划遵循“生活即体验、生活即旅游“的理念,将乡村中日常的生活与生产活动,通过创意策划变身为游客可体验的各类旅游活动,在活动中体验乡村生活乐趣,体验四时季节的变化。


乡村旅游规划还关注乡村产业体系的重构,通过创意开发,将乡村中的传统农牧业转变为高附加值的休闲农业和创意产业,如休闲农场、一米菜园、手工艺工坊等,以此实现乡村产业体系的转型升级。


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乡土景观营造也是乡村旅游规划重要一环,乡村旅游规划注重独具乡土特色的景观整理与营造,通过创意设计,将乡村中的石木花草、老物件、生产生活用品等,转变成乡村中独具特色的景观小品,形成不同于城市的乡土景观体系。


*后,乡村旅游规划遵循“居游共享“的理念,在乡村公共设施规划上,主张同时满足游客和居民的需求,并强调各类设施在尺度、体量、风貌上注重与乡村整体环境协调。


李也文旅认为乡村旅游本质上是一种以旅游产业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其对乡村社会的推动与当地居民收入的提升,都是基于旅游活动的副产品,只有理清乡村旅游的“旅游” 本质,才能实现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作用。因此,乡村旅游是指以乡风观光、乡野休闲、 乡俗体验、乡居度假为目的,以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民生活为基本载体的旅游活动。


区别于城市旅游,乡村旅游有其独特的内涵特征。“位于乡村地区” 与“以乡村性为旅游核心吸引物” 是乡村旅游的两个必要条件。从旅游角度而言,乡村地区主要指具有优良的生态环境、 农田景观、农舍等地方特色建筑、地方特色小吃、传统生活习俗的区域。


乡村旅游规划具备大生态、大农业、泛旅游的综合意义。因此,乡村旅游应在多规合一理念的指导下,对城乡总体发展布局、乡村的产业、土地利用、乡村景观等进行统一的规划,使乡村旅游纳入区域发展的大格局。此外,在具体乡村旅游规划过程中应注意导入产业资源、旅游 IP、运营管理机构、开发建设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以顺畅对接乡村旅游规划与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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